目前,重要的地下工程防水一般采用結構全包防水層和主體結構自防水相結合的模式進行,防水設計的原則、等級、標準就地下結構而言,一般遵循“以防為主、剛柔結合、多道防水、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
(1)“以防為主”:是指建筑防水以混凝土自防水為主,即在建筑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對建筑結構的變形縫、施工縫、預埋件、接頭等細部構造應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選擇合適的防水產品,保證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結構自防水能力的同時保證結構細部構造不滲漏。
(2)“剛柔結合”:從選擇的材料性能而言,要求在地下工程中復合使用剛性防水材料和柔性防水材料,以及具備剛柔相結合的防水系統或防水材料。
(3)“多道防水”:就混凝土地下結構而言,應保證防水混凝土結構符合規定的密實性、抗滲性、抗裂性、防腐蝕性和耐久性,同時應輔以柔性防水層,并在設計與施工過程中積極創造條件,更多滿足防水要求,達到剛柔互補作用,終實現不滲、不漏。
(4)“因地制宜”:應根據建筑工程所處的環境和地層條件,氣候變化、溫差、地下水位、補給來源、地層滲透系數等情況來確定是否采用全包防水的措施,采取何種全包防水的措施,同時防排水設計時應采用“防”而不是“排”的原則,從設計選材上遵循“科學、實用、經濟”的原則。
(5)“綜合治理”:地下工程防水是一項技術性強、涉及面廣的綜合性工程,要求結構與防水相結合,并做好其它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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